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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本栏目内容
本栏目为信息整理与解读:所引用的政策文件与国家标准均为公开发布的资料,每条均在文末标注出处, 便于读者核对原文。解读部分仅供技术参考,不构成任何要约或技术要求依据; 具体项目的设计、施工与验收口径,以届时现行有效版本的标准、项目合同约定及属地消防主管部门要求为准。

国办发〔2026〕6 号文件针对连片"九小场所"、老旧住宅小区、经营性自建房等基层短板, 明确提出支持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建设共享区域性消防控制室, 并推行非现场监管——运用物联网、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,对消防控制室值班、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等情况实行全时段监测。

要点摘录

  • 文件信息: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工作的意见》(国办发〔2026〕6 号),2026 年 3 月 3 日印发,共 7 章 21 条。
  • 提升本质安全水平:支持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,提升连片人员密集场所、村(社区) 区域性共享消防控制保障水平;加快推广新型智能化消防产品,推动老旧小区、出租房、 经营性自建房安装联网型独立式报警器、简易喷淋装置等,并纳入民生实事项目。
  • 加强科技赋能:建设全国消防综合监管服务和火灾风险监测预警网络,推行非现场监管, 运用物联网、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,对基层单位和居民小区畅通消防车通道、日常防火检查、 消防控制室值班、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等情况实行全时段监测。
  • 压实主体责任:对多业态混合经营场所应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、确定牵头主体实施统一管理。

对我们的意义

文件所指的"共享区域性消防控制室""全时段监测",正是消防远程监控中心平台的运行模式—— 由一个监控中心的持证值班坐席,代替多个分散场所各自盯班,把每一次告警的发现、 通知、处置、复核都留成可查记录。对于自建消控室值守压力大的老旧小区、 连片商业街区与经营活动场所,这一模式在政策层面有了明确依据。

出处:中国政府网 · 国务院公报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工作的意见》  | 应急管理部 · 政策吹风会实录

《广东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(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321 号)自 2026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, 适用范围由"高层公共建筑"扩展至省内所有高层建筑, 并明确鼓励运用消防远程监控、电气火灾监控、燃气泄漏自动报警联动切断等智慧消防设施。

要点摘录

  • 适用范围:高层住宅建筑(建筑高度大于 27 米)、高层公共建筑(大于 24 米的非单层建筑, 含宿舍、公寓、办公建筑等)、高层工业建筑(大于 24 米的非单层厂房、仓库); 超高层建筑指建筑高度大于 100 米的建筑。
  • 责任主体:高层建筑的产权人、使用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主体;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使用的, 应以书面形式明确责任并确定统一管理人。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姓名、联系方式与职责应在建筑显著位置公示。
  • 技防措施:鼓励产权人、使用人运用消防远程监控、电气火灾监控、 燃气泄漏自动报警联动切断等智慧消防设施,提升消防安全技防水平。
  • 禁止行为与罚则:明确 9 类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,包括携带电动自行车及电池进入电梯轿厢、 在公共门厅与疏散通道停放充电、占用锁闭避难层(间)等;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器材、 未按要求公示停用信息的,责令限期改正,逾期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 2000 元以上 10000 元以下罚款。
  • 消防控制室管理:对消防设施定期检测维修、疏散通道与安全出口保持畅通、 常闭式防火门保持常闭等作出具体要求。

对我们的意义

省内大量高层住宅与"工业上楼"项目被纳入适用范围后,消防设施的运行状态是否在线可查、 值守是否留痕会成为日常管理的硬性要求。远程监控接入可作为落实这一要求的手段之一: 把主机告警、设施故障、值班状态统一上图,记录与台账同步生成。

出处:广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· 《广东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解读  | 省政府门户网站 · 新规发布说明

GB/T 26875 系列规定了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前端设备、通信协议、软件功能与对外数据交换要求, 是判断一套远程监控系统是否规范的主要技术依据。该系列在 2026 年发布了多个新版, 自 2027 年 3 月起陆续实施,做系统设计时应同时关注新旧版本的过渡。

现行版本(2011 版 / 2015 版)

  • GB 26875.1-2011 第 1 部分:用户信息传输装置
  • GB/T 26875.2-2011 第 2 部分:通信服务器软件功能要求
  • GB/T 26875.3-2011 第 3 部分:报警传输网络通信协议
  • GB/T 26875.4-2011 第 4 部分:基本数据项
  • GB/T 26875.5-2011 第 5 部分:受理软件功能要求
  • GB/T 26875.6-2011 第 6 部分:信息管理软件功能要求
  • GB/T 26875.7-2015 第 7 部分: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软件功能要求
  • GB/T 26875.8-2015 第 8 部分:监控中心对外数据交换协议

新版动态

  • 2026 年发布了 GB/T 26875.1-2026《第 1 部分:通用技术要求》,以及 GB/T 26875.2-2026、GB/T 26875.5-2026、GB/T 26875.6-2026 等修订版;
  • 新增 GB 26875.9-2026《第 9 部分:用户信息传输装置》,标注实施日期为 2027 年 3 月 1 日;
  • 新增 GB/T 26875.10-2026《第 10 部分:消防设施信息采集装置及接口要求》,标注实施日期为 2027 年 5 月 1 日。

提示

标准编号、名称与实施日期可能随官方公告调整,采购设备、编制方案或组织验收前, 建议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(std.samr.gov.cn)核对最新版本状态, 并以届时现行有效版本为准。

核对渠道: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 | 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

很多单位把远程监控理解成"装个盒子接根网线"。实际上按照 GB 50440《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》, 一套可用的系统是前端采集、数据传输、中心受理三段环环相扣的工程。

一、用户信息传输装置(装在用户侧)

负责读取火灾自动报警主机的运行状态与报警/故障信息,并按协议封装后上传。 该设备的产品标准为 GB 26875.1,也是判断设备是否合规的第一道关口。

二、报警传输网络(数据通道)

承担用户信息传输装置与监控中心之间的数据通道,通信协议要求见 GB/T 26875.3。 工程上要重点确认的是链路稳定性和断线补发——数据不能丢,丢了要能追回。

三、监控中心(受理与处置)

接收前端数据、受理告警、通知核实并记录处置过程,软件功能要求见 GB/T 26875.2(通信服务)、 GB/T 26875.5(受理)、GB/T 26875.6(信息管理)、GB/T 26875.7(消防设施维护管理)。 与上级平台或其他系统对接时,涉及 GB/T 26875.8 的数据交换协议。

接入时最容易被忽略的一点

规范的接入只做状态读取与数据上传,不改变原有报警主机的控制逻辑和联动关系, 不应干预既有消防设施的正常动作。施工前应出具接入方案,施工后留存接入记录, 以便后续查验。

参考:GB 50440《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》、GB 26875 系列标准(版本状态以 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布为准)

消控室的管理要求主要依据 GB 25506《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》, 涉及值班人员、值班记录、设备操作与故障处置等几个方面;联网之后差别在于"证据"。

常规管理要求(通用层面)

  • 实行 24 小时值班,值班人员按现行规定持证并按岗位职责操作;
  • 建立值班记录、设备运行记录、故障与维修记录,按规范留存归档;
  • 接到火警信息后按规定流程确认、处置与上报,及时启动相应预案;
  • 消防设施定期检测维护,故障及时报修并记录处置结果。

注:具体岗位配置、证书类型与留档期限,按现行技术规范、地方法规及属地消防主管部门要求执行, 本条目只作通用性说明。

联网之后的变化

  • 值班状态可查:消控室值班情况、离岗情况纳入平台监测,不再只靠事后自查;
  • 告警有时点:主机动作即上传,发现—通知—处置—复核形成带时间戳的记录;
  • 台账随时可导出:巡查、维保、演练、隐患整改线上留痕,迎检时直接调取;
  • 履职有凭据:出现争议时,可用平台数据还原当时的处置过程。

参考:GB 25506《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》; 版本状态以 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 公布为准

完成监控中心场地、值班坐席与平台部署,具备对已接入单位消防设施的 运行状态监测、告警受理与处置记录能力。

目前中心可实现:火灾自动报警主机联网接入、消防水压液位与运行状态采集、 告警多渠道推送、巡查维保台账线上留痕与导出。 首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现场勘查与接入工作正在推进, 项目交付并征得客户同意后,相关情况会陆续更新到"应用场景"页面。

想直观了解平台怎么用,可到监控中心现场参观,或远程连线观看演示。

了解更多:应用场景 | 预约演示与现场勘查

公司成立于 2026 年 6 月 12 日,法定代表人程小龙,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佰万元, 住所位于广东省江门市开平市长沙区 325 国道三江路段 9 号北起第四卡铺位。

  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91440783MAKGGN1W6C
  • 经营范围:消防技术服务、安全系统监控服务、安防设备销售、 安全技术咨询与推广、物联网应用服务、信息系统集成服务、数据处理与存储支持服务、 大数据服务、广告设计代理等(以营业执照登记为准)

主体登记信息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验。

核验渠道: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| 登记证照见 资质与承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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